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 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4-01 15:26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 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 根据《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7】8号)、《关于简化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分类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7】1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3月1日起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按如下调整(即按2017年4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95/m3,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用水)1.40/m3,征收的对象范围为使用化州市自来水公司、化州市塘岗岭水厂的用水户(杨梅镇、丽岗镇用水户暂缓执行外)。不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污水处理费。 (二)补贴措施政策 特困、低保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补贴措施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 (一)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 市区自来水价格统一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大类别。各类别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1.81/m3、非居民生活用水2.13/m3和特种用水2.80/m3。 (二)实行优惠水价政策 1、对本市户籍的由市民政部门核准在时效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或特困户等低保对象,其用水价格按1.00元/m3执行。低保对象政策优惠用水量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不超过8 m3,超出部分按《化州市自来水公司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化水价【2014】13号)执行。 2、对物业小区、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趸售等公共公益类用水价格按1.67元/m3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期满后,其用水价格按其用水类别价格标准执行。 (三)实施阶梯价格管理 化州市自来水公司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标准及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仍按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化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简化分类调整表 2、《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7】8号) 3、《关于简化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分类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7】10号) 化州市自来水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2017年4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单位: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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