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须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4-08 08:58 一、抄表时间: 水表实行每月一抄。抄表时间为:每月29日至下月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所顺延) 二、当月水费缴交时间: 每月11日至28日为上月用水水费缴费时间,用户必须在缴费时间内缴交水费。每月最后一天12:00分为月结算日,将关闭所有缴费方式,次月第一天工作日开放。 三、水价信息: 四、缴费方式: 1、银行代扣。(含单位用户托收及私人用户代扣) 2、微信绑定水表缴费。(微信缴费目前暂未开通预存水费功能) 3、收费厅缴交、预存水费(收费地点:河西缴费厅河西区幼儿园旁) 银行代扣、收费厅预存水费的用户必须在当月25日前存入足额存款,以便扣费。 五、违约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天收取水费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以上的,作停止供水处理,并继续追缴欠费或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拆表停水若要复水要交清所有费用,才作复水。 七、水表报停: 用户暂不用水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无人在家时或者需要停用水请自行关闭前后阀门。也可向我司办理报停手续,报停时间不超过三年。在报停期内,用户要求复水时,要交纳拆、装水表一个工日人工工资。当报停期满后,用户要求复水的,按新报装办理收费。 八、收费依据: 1、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改价格[2019]12号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简化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分类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7]10号 2、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化发改价格 (2017)8号 3、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的函》化发改价格 (2017)11号 4、化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清洁卫生费和开征生活垃圾处理处理费的批复》化价 [2009]27号 5、经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批准,用户应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逾期缴费者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按规定停止供水。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发出催交通知单;2个月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将暂停供水,待其缴清欠交水费及相关费用后,才给予办理复装手续,恢复供水。 6、选择银行代扣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用户,应在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如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正常代扣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除补交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外,还须缴纳水费违约金,经催缴后仍未交清者,市自来水公司将按程序暂停为其供水。 九、服务电话 反映意见及建议,用户对抄表、收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拔打以下电话: 供水抢修电话(24小时):7222334 客户服务电话:7231740 管网维护股:7230918 河西收费厅:7227181 十:各类用水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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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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